中山市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遴选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阳光采购药品遴选工作,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2007年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卫[2007]39号)精神,制定我院本次药品遴选方案。

一、总则

(一)医疗机构选购品种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2)坚持药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进行遴选;

(3)确保临床用药结构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用药需求;

(4)坚持主渠道购药原则,综合考虑配送企业服务能力。

(二)100%网上采购:

医疗机构采购品种必须从入围品种中选择,必须在网上采购,严格按本次阳光采购挂网价格执行。

(三)建立“两会一库”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选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人员组成),规定数量的药品遴选专家库(临床专业以副高以上职称和二线以上人员为标准;另含一定比例的护理和职能辅助科室人员)

二、遴选程序

(一)目录制定

由药学部根据本院药品使用情况和各临床专科用药需求,结合《处方管理方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药品通用名制定采购目录和采购药品,同一通用名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如儿科用药、胰岛素制剂和外用制剂等)。提供医院用药目录初稿,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修订后作为本院的用药目录。

(二)药品遴选

药学部根据本院用药目录,对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根据省挂网入围品种提供入围厂家,对原研专利产品和在用厂家进行标识。

<一>初选

由于本次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药品中标目录中,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和规格下有多个中标厂家,为保证药品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和规格的药品的品种和厂家进行初选。选择初选遵照以下规定:

1、组成人员:药学、临床专科专家。

2、具体工作:依据产品质量参考信息,如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质量层次、入围价、疗效、不良反应及药物经济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遴选排前五位厂家品种,不够五位的全选(上一标期有不供货记录的除外)。

3、初选结果进入复选程序。

<二>复选

1.执行部门:专家库

(1)医疗机构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药品。

(2)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人员组成),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具体工作:

(1)根据我院自实际情况,对使用目录的品种按药理分4组进行遴选;每组23人,从专家库中抽取各组专家,专家原则上不得重复。

分组如下:综合用药组(抗菌药、营养药、大输液、维生素矿物质制剂)

内科用药组(循环系统、神经系统)

外科用药组

肿瘤用药组

(2)遴选办法: 实行实名制投票。

(3)入选结果判定:超过参加遴选人数半数票或最多票者为本次入选品种;

(4)入选结果进入供应商遴选程序。

三、供应商选择

1.组成人员:药剂、财务、临床、药事委员会等若干人。

2.具体工作:从专家遴选确定的品种中选择一个配送商(经销商)。

3.原则:(1)同等条件下、以原品种供应商(经销商)为优选。

(2)某一具体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配送商(经销商)。

(3)原则首选一级配送商(经销商)。

(4)以配送及时、服务优良为优选。

4.统计结果:超过专家半数票以上为本次品种配送商(经销商)。

四、监督

执行部门:由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负责对药品选购及遴选结果统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人数不少于3人,遴选结果报院务会讨论通过,药事委员会主任审批,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后执行。

五、采购

1.执行部门:药学部

2.具体工作:严格执行中山市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方案,严格遵守本次所定的采购目录,做好上网采购及备货准备;

3.与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

4.严格药品招标采购合同,按期执行招标,保证供应渠道畅通。

5.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1)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

(2)如临床上确需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注明品种和数量,由药事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长签名后向纠风办备案。

(3)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按季进行考核,按年进行统计,年度超过3%的作为违规处理。

中山市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