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结算的计算方法

    从2002年7月1日起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采用了定额结算的方法,为了更好的控制我院医保住院病人的总费用以及自费率,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现将定额结算的计算方法告知大家。
    社保每月偿付金额=(次均住院费用定额标准×本月医保出院人次—参保人员已支付的费用)×95%
    社保局给我院的住院费用定额标准为9400元;参保人员已支付的费用有两部分:一部分为病人自费的费用(但不包括床位费自费,血液制品费自费,其它自费部分),另一部分为病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额和各费用段个人按比例自付费用:如起付额至8000元个人自付25%;8000至16000元个人自付20%);乘95%是因为社保局每月要从医疗费用中扣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年终社保医疗质量检查合格再返还给医院。
    计算出社保每月偿付金额后与本月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比较可计算出本月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