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与综合医疗保险的异同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的又一项民心工程,它与另外一种形式的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不同点如下:

综合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对象、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医疗待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按市确定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逐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需缴费;基金管理方面只设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医疗待遇只有住院医疗保险,也不分在职和退休人员,参保人员按统一标准享受住院基本保险待遇。

在非公有企业实施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低收费、低起步、广覆盖的办法,它既有自身的特点,又与目前实施的综合医疗保险相衔接。两者的住院起付额、自付费用段的设置均是互相对应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依照《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但其他方面如用药范围、约定医疗机构、住院转院手续等均按《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两种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实施,对参保单位而言,只能选择一种形式参保,参加“住保”的单位可转为参加“综保”,但已参加“综保”的单位不能转为参加“住保”。而对被保险人来说,工作单位变动了,随新单位所选择的医疗保险险种参加。“住保”和“综保”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解除了职工更换工作岗位的后顾之忧,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