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原性心脏病诊断依据:

1.慢性肺胸疾病的病史;

2.体征:肺气肿或右心功能不全、肺动脉高压体征。

3.X线诊断标准:

(1) 右下肺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或横径=15mm)或右下肺动脉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或比值=1.07),或经动态观察较原右下肺动脉干增宽2mm以上;

肺动脉段凸出高度>3mm;

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成鲜明对比;

(4) 圆锥部突出显著或锥高>7mm;

(5) 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具有上述1-5项中的一项可诊断。

4.心电图诊断标准

主要条件:

额面平均电轴>90度;

V1R/S>1;

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

RV1+SV5>1.05MV

avR R/S或R/Q<1

V1-3呈QS、Qr、qr(除外心肌梗塞)

(7) 肺性P波 P电压>0.22mv 或P电压>0.2mv呈尖锋型,结合电轴>-80度;当低电压时P电压>1/2R,呈尖锋型电轴>+80度。

次要条件:

(1)肢导联低电压;(2)右束支传导阻滞(不完全性或完全性)具有一项主要条件可诊断,具有两项次要条件为可疑肺心病心电图表现。

(根据1997年我国修订的“慢性肺心病诊断标准”,患者有慢支、肺气肿、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因而引起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表现,并有上述的心电图、X线表现,再参考心电向量图、超声心动图、肺阻抗血流图、肺功能或其他检查,可以作出诊断)

5.超声心动图诊断

主要条件:(1)右室流出道>30mm;

右心室内径>20mm;

右心室前壁厚度>5 mm,或有前壁博动幅度增强者;

左/右心室内径比值<2;

右肺动脉内径>18 mm,或肺动脉干>20 mm;

右室流出道/左房内径比值>1.4mm;

肺动脉瓣曲线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

参考条件:

室间隔厚度>12 mm,震幅<5 mm,或呈矛盾运动征象;

右心房增大>2 5mm(剑突下区);

(3) 三尖瓣前叶曲线底CE<18 mm,CD段上升缓慢延长,呈水平或EF下降速度减慢<90mm/S

凡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其中一项为主要条件),即可诊断。

二、冠心病

(一) 心绞痛型

1.普通心电图阳性:静息心电图可正常,或陈旧性心肌梗死改变,或特异性ST段、T波异常,发作时ST段压低0.1 mv(1 mm)以上,有时T波倒置。

2.运动试验阳性:ST段压低0.1 mv(1 mm)以上持续2分钟。

3.ECT阳性:显象部分未灌注缺血。

4.冠状静脉造影阳性:冠脉狭窄50-70%。

诊断标准:有心绞痛发作史、大部分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原发疾病,同时:

1.符合上述1、2项;

2.符合上述1、3项;

3.符合第4项。

(二) 冠心病心梗型:符合心梗的心电图或住院出院小结、出院证明。

(三) 冠心病心肌病型:

有心绞痛或心梗病史,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改变者,即可诊断;

无心绞痛或心梗病史,出现以下(1)或(3)改变者,需有(2)或(4)改变,方可诊断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时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超声心动图心肌结构改变或室壁异常运动;

严重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房性、室性)、心房颤动、病窦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阵发心动过速。

冠状动脉造影阳性:冠状动脉狭窄50-70%。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有高血压病史,未治疗时血压高于140/90mmHg

心室肥厚:

放射诊断;主动脉型心(心胸比例大于0.55);

心电图:左室高电压(V5R大于2.5MV,V5R+V1S大于4(男)或3.5(女);

超声心动图:心肌肥厚或扩张,左房扩大,或心功能异常(包括收缩期及舒张期功能障碍)。

2.尿蛋白或血肌酐轻度升高160-177цmol/L(1.2-2.0 mg/dl)

3.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痉挛、狭窄;

4.超声心动图或X线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颈、髂、股或主动脉)

5.符合高血压病Ⅲ期诊断标准的病例

高血压脑病或脑溢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心肌梗死、心绞痛、冠状血运重建;

肾功能衰竭(血肌酐轻度>177цmol/L或2.0 mg/dl);

眼底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

血管疾病:夹层动脉瘤、症状性动脉疾病;

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眼底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

其中1的(1)和(2),3为次要标准,其余为主要标准。入选病例需具备一项主要标准或次要标准的任意两项。3和5(4)的诊断建议以具备眼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诊断为准。

四、糖尿病

(一)对象:确诊糖尿病并须药物干预的患者。

(二)入保条件及入保时提供的资料

1.初发糖尿病申请入保,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空腹血糖≥7.0mmol/L, 另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糖基化血红蛋白(HbA1c)≥5.8%。

(2)不同日的2次餐后血糖≥11.1mmol/L。

(3)若空腹血糖≥7.0mmol/L, 而2小时血糖<11.1mmol/L,则须糖基化血红蛋白(HbA1c)≥5.8%。

(4)空腹血糖<7.0mmol/L,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可以诊断糖尿病者。

注: a)血糖是指静脉血浆或血清葡萄糖。

b)以上条件不包括应激状态下的一过性血糖升高。

2.已经享受糖尿病特殊险参加年度复核患者,需提供一年内糖尿病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资料。

3.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期间发现的血糖升高须待产后作检查认定。

4.特殊情况下以上条款难以认定者,由专家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