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人民医院博士后招收办法(试行)

文号:医办字[2004]23号


各办、部、科、所:

为了做好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收办法。

一、招收类别

按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来源,将博士后招收指标分为以下三类,这三类博士后享受的待遇和履行的义务,除了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余都相同。

1、国家计划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拨付。

2、广东省自筹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广东省拨付,进站前需签订协议,出站后原则上必须留在广东省内工作。

3、医院自筹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医院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进站前医院、出资方、申请人三方需签订协议。

医院自筹博士后分为三种。第一种,与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本着科研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医院鼓励各科室与企业合作,由企业提供经费联合招收博士后;第二种,基金资助招收博士后,医院努力去争取获得各类基金的资助,招收博士后;第三种,合作导师出资招收博士后,在博士后招收名额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合作导师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且有充足的经费来源,经批准,可招收博士后。

二、招收计划的制定

1、科室根据本科室学科发展、师资建设、科研课题、科研经费、科研条件以及博士后的来源情况,于每年12月向医院博管办上报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并阐明理由。

2、医院博管办汇总各科室的招收计划,综合平衡各学科、专业发展、各科室承担的科研项目、博士后来源情况,以及后勤保障等因素,与有关部门协商,编报下一年度我院博士后招收计划。

3、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博管办下达的招收计划,由医院博管办将招收指标分配到各科室。

三、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意愿,向我院博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及有代表性的论文。

2、医院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接收意见,确定人选并上报广东省人事厅。

3、医院博管办复函申请人,寄出《博士后申请表》等材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⑴ 《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六份,含原件);

⑵ 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及其它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意见,并说明是否要求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

⑶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六份,含原件),如尚未颁发学位证书,则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进站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验;

⑷ 非国家计划博士后,需签订协议书;

⑸ 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对于留学博士,需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在《博士后申请表》相关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⑹ 体检表;

⑺ 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对于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附函说明,进站报到时再提供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籍博士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参考以上程序。

五、审批程序

1、医院博管办收到博士后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后,送给合作导师和医院学术机构审查,审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博士后研究计划,博士后科研选题应具有探索性、开拓性、创新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试。

2、医院博管办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要求作出答复。

3、医院博管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报人事科、医院领导和广东省人事厅博管办审批。

4、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出录用通知书。

5、申请人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逾期将按自动放弃进站处理。

六、其它有关规定

1、申请人不能到本人博士培养单位同一学科(一级学科)做博士后,若进入博士培养单位不同学科的,须从严审查。

2、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选题应力求结合医院承担的重点项目和科研方向,在此前提下,博士后申请人可根据医院的条件和自己的专业特长比较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招收博士后必须贯彻“公平竞争,按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