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部、科、所:
为了健全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加速培养和造就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考核
第一条 博士后报到进站后三个月内,应与合作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
第二条 博士后必须按照开题报告和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须经合作导师、科室领导的批准,并报医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备案。
第三条 博士后须定期或不定期(由合作导师确定)向合作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商讨下一步工作,以此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要做一次中期研究报告会,由所在科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考核,并将中期考核结果报医院博管办。对考核不合格,不宜再继续做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将劝其退站。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期满,撰写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后,要做一次期满研究报告会,由所在站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议,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要求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量化指标由我工作站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 博士后的平时、期中、期满考核结果以及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将与职称评审挂钩。对于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将推荐参加博士后奖励基金评选,或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科研成果达不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作缓发或不发博士后证书,取消相应待遇或按退站处理。
第二章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分为研究经费和生活费用两部分,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必备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差旅费等。生活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公费医疗、探亲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 博士后申请获得的博士后研究经费,按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
第十条 凡购买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电脑等固定资产,须在所在科室登记。
第三章 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申请
第十一条 在站各类博士后均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0日~3月31日或9月10日~9月30日。
第十二条 属于广东省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还可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博士后科学研究经费资助,于每年6月15日~7月15日申报。
第十三条 按照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博士后申请科研经费的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第四章 短期离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博士后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审批手续与我院在编在岗职工相同)可出境、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未按批准期限回国又未办延期审批手续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其配偶及子女转回原单位或原地。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于科研需要与外省市、外单位协作研究、查阅资料、参加学术活动等,离院时间两个星期以上的,需征求合作导师的同意。
第五章 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六条 进第一站的博士后,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由人事科协助申报中级职称。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第一站或第二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在离站前医院评审职务期间,申请评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博士后的职称评审按照《中山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平时、期中、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的依据。
第六章 在站期限与中途离、退站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提前出站,但最多只能提前3个月。如博士后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课题,由本人在规定出站时间的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不能超过半年),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医院博管办同意,报广东省博管办批准后,可继续在站工作,延长期内,不追加日常经费。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等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博士后工作,并办理离站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经考核发现在站期间表现不适于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正当理由需退站的,可以劝其退站或准予退站。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包括未经同意无故离站两个星期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其它处罚,缓发或不发博士后证书,取消相应待遇或按退站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退离站人员,不再享受国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家属退回原单位或原地,退出医院住房。
第七章 博士后期满工作分配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除已签订协议明确工作单位或须回原单位工作外,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分配工作,或者转下一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多可以做两期博士后)。一般而言,博士后须提前3个月联系本人和配偶的工作接收单位,以免影响出站时间。
第八章 博士后住房标准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住房的安排由我院总务科负责,原则上住医院的博士公寓(每套70平方米,并配有日常生活用具。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住房标准若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户口迁入我院常住户口,对于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按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根据情况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一起流动,如需要可办理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但是不能办理家属户口的正式迁移。
第三十一条 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是国家职工,经本人要求由我院以借调的方式安排在院内或院外单位工作。不能安排在我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可由我院协助办理入托入学。
第十章 其它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的工资标准和生活补贴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是流动的正式职工,参与所在科室职工的学术科研活动和政治学习,享受所在科室在编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医院所有,除了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不能按期出站及退出住房、移交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其它处罚,或作退站处理,取消相应待遇。
第十一章 管理体制及职能部门的分工
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工作实行医院、科室二级管理,医院由一名院领导主管博士后工作,并成立由科教科、人事科、总务科、财务科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协调,日常工作由科教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主管该科的博士后工作,工作站和医院学术机构负责审查、确定博士后人选以及负责对博士后的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人事科
1、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审核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3、按国家规定安排随同博士后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并解决其随同流动的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4、负责博士后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科教科
负责管理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
1、组织博士后的招收工作;
2、审核设站学科(专业)与博士后制订的科研工作计划书
3、定期了解博士后的科研情况,协调解决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博士后申请各种博士后科研基金;
5、协助做好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工作安排;
6、处理博士后提前或延期完成其研究工作的申请;
7、组织部署博士后的考核工作;
总务科
1、安排并维修好博士后的住房;
2、协助解决博士后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3、制订给博士后配置家具的标准并负责给予配置及管理。
财务科
1、按国家规定管理好博士后的经费使用;
2、根据人事科和博士后所在科室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所在科室
1、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博士后人选,审议博士后的开题报告,考核博士后的中期、期满科研工作情况,并把考核结果送医院博管办归档。
2、招有博士后的科室应有一名领导负责博士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博士后的政治学习和日常活动均与所在科室职工一起安排。关心博士后的日常生活。
3、负责博士后出站前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第四十条 本条例未及事宜由医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本条例解释权归科教科。
附录一:
博士后的招收程序
1、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博管办下达的博士后招收计划,由医院博管办将招收指标分配到各科室。
2、各科室经过筛选,初步确定博士后候选人,并上报医院博管办。上报的人选可以比下达的指标多出1~3人,以作为替补人选。
3、医院博管办向博士后候选人复函,并寄出《博士后申请表》。
4、博士后候选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5、医院博管办收到博士后候选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后,送给合作导师和工作站学术机构审查,合作导师最好对博士后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查申请人的学业、品德等,审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退给医院博管办。
6、医院博管办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要求作出答复。
7、医院博管办全面审核通过后,报医院领导和广东省人事厅博管办审批。
8、医院领导和广东省人事厅博管办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出录取通知书。
博士后进站报到手续
1、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到医院人事科博管办报到,领取《干部履历表》。
2、凭人事科开具的进站会知,依次到表中所列的科室报到,主要事项摘录如下:
⑴ 科室报到;
⑵ 到总务科报到,分配住房;
⑶ 到图书馆报到,办理借书证;
⑷ 到科教科报到,领取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广东省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申请表,准备申请科研经费。
3、报到完毕后,将进站会知和填写完的《干部履历表》交回人事科,并交一张彩色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作工作证。
4、博士后办理户口、粮油关系手续如下:
⑴ 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医院博管办将有关材料上报广东省人事厅博管办,办理《入户介绍信》和《准迁证》登记表;
⑵ 凭《入户介绍信》(备复印件两份)和《准迁证》登记表以及户口和粮油关系,到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科领取《准迁证》,并办理入户的审核盖章手续,然后到粮油公司开具粮油关系迁入通知。若户口和粮油关系尚未迁出者,则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和粮油关系,然后再到中山市公安局和粮油公司办理入户手续;
⑶ 凭《入户介绍信》、户口和住房分配单(由总务科开具)以及报到证明(由医院人事科开具)到莲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本,与此同时,带上密封的身份证相片(须到指定照像馆照),做新的身份证;
⑷ 凭户口本、粮油公司出具的粮油关系迁入通知和粮油关系到粮站,办理粮油本,至此入户手续才完毕。
博士后申请科研经费的有关手续
博士后一进站即可到科教科领取申请表,着手准备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博士后科学研究经费资助金(参见《中山市人民医院博士后在站管理细则》第三章“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申请”),为做好申报工作,使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科教科作了如下的规定:
1、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位申请者需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交纳评审资料费100元人民币,申请送申请书(初稿,一式一份)到科教科初审时,请带经费本转帐,由科教科统一向基金会交纳。
2、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博士后科学研究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请者无须交纳评审费。
3、请申请者认真填写申请书,并自己草拟单位审核意见,先送科教科形式审查,然后取回修改、复印后再送科教科统一上报。
4、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即在站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5、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 类
别 |
每年申报时间 |
送科教科形式审查
截止日期 |
修改复印后送科教科
截止日期 |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3月10日~3月31日 |
3月21日(一式一份) |
3月25日(一式七份) |
| 9月10日~9月31日 |
9月20日(一式一份) |
9月25日(一式七份) |
| 广东省博士后科学基金 |
6月15日~7月15日 |
7月3日(一式一份) |
7月10日(一式四份) |
博士后期满出站程序
1、提前按规定的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七份,含原件,格式要求可到科教科博管办查阅)。
2、到科教科博管办领取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七份,含原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一份,建议提前三个月找接收单位),《中山市人民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一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做研究工作报告会,由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作出评价,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4、将研究报告和以上表格递交到博管办,其中《中山市人民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由工作站直接送到博管办。若出站分配到院外单位工作的,须提交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一式七份,含原件)。若留院工作则无需提供该接收函,由接收的基层单位向医院人事科呈送接收报告。
5、科教科博管办将出站材料上报广东省博管办,办理出站审批手续。
6、科教科博管办通知博士后到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对于留院工作的博士后只需办理简单手续,凭广东省博管办签发的《工作介绍信》即可到人事科正式报到(无需再办理入户)。
7、对于出站分配到院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办完离院手续后,到人事科领取《工作介绍信》和《入户证明》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手续可向新单位人事处咨询。对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博士后,凭《入户证明》到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科加意见、盖章,然后到派出所迁出户口,最后到新单位所在的派出所入户。对于到其它城市工作的博士后,户口迁移手续按当地规定办理。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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